企业交流

碳与可持续报告义务叠加:供应链数据准备怎么做

信息日期:2026年9月17日 —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按过渡期报告与正式制度分阶段实施,进口商需向供应商收集产品隐含排放数据;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CSRD)按企业规模分批适用。两项义务都要求上游数据可追溯,欧盟委员会亦已提出简化调整,适用节点须按最新立法状态核对。 对需要据此作出经营、合规或采购决定的人来说,真正的问题不是记住一个结论,而是先确认它适用于谁、通过什么环节影响实际业务,以及哪项证据足以支持行动。 事实与适用范围

自建还是采购:中欧制造企业数字化路径比较

信息日期:2026年9月17日 — 制造企业数字化通常有三条路径:采购成熟平台或SaaS、自建团队与系统、以及混合模式(核心自建、外围采购)。三者在前期投入、上线速度、数据控制权、后续维护与合规责任上差异明显,欧盟侧还叠加数据法案的接口与数据共享要求。 对需要据此作出经营、合规或采购决定的人来说,真正的问题不是记住一个结论,而是先确认它适用于谁、通过什么环节影响实际业务,以及哪项证据足以支持行动。 事实与适用范围 制造企业数字化通常有三

中欧双向投资前期检查清单:出资前的五个确认点

信息日期:2026年9月17日 — 中欧双向投资出资前通常要并行确认五件事:中国侧境外投资备案与外汇登记、欧盟侧外商投资审查(依2019/452号条例及各成员国机制)、反垄断与外国补贴申报、税务居民与常设机构判断、以及资金汇出与利润回流路径。 对需要据此作出经营、合规或采购决定的人来说,真正的问题不是记住一个结论,而是先确认它适用于谁、通过什么环节影响实际业务,以及哪项证据足以支持行动。 事实与适用范围 中欧双向投资出资前通常要并行确认

欧盟市场进入前置尽调工具清单

信息日期:2026年9月17日 — 进入欧盟市场前需并行处理产品合规(CE标识与协调标准)、税务登记(增值税与一站式申报)、海关与原产地、经销或代理协议、劳动用工与数据保护;欧盟委员会与各国海关提供公开查询工具,可核验商品编码、进口税率与申报义务。 对需要据此作出经营、合规或采购决定的人来说,真正的问题不是记住一个结论,而是先确认它适用于谁、通过什么环节影响实际业务,以及哪项证据足以支持行动。 事实与适用范围 进入欧盟市场前需并行处理产

中欧企业对接工具怎么选:从企业欧洲网络到行业展会的使用顺序

信息日期:2026年9月16日 — 中欧企业对接常用工具包括欧盟的企业欧洲网络(EEN)、各国投资促进机构、行业展会配对系统、商会名录与自建名单;这类工具多数免费或低价,但只提供接触渠道,不替代尽调与合同谈判。 对需要据此作出经营、合规或采购决定的人来说,真正的问题不是记住一个结论,而是先确认它适用于谁、通过什么环节影响实际业务,以及哪项证据足以支持行动。 事实与适用范围 中欧企业对接常用工具包括欧盟的企业欧洲网络(EEN)、各国投资促

中欧企业交流指南:会议前先锁定一个决定和三份证据

信息日期:2026年9月9日 — 官方商会和企业网络经常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对接,但活动参与并不等于建立采购需求、合规资格或有约束力的商业承诺。 对需要据此作出经营、合规或采购决定的人来说,真正的问题不是记住一个结论,而是先确认它适用于谁、通过什么环节影响实际业务,以及哪项证据足以支持行动。 事实与适用范围 官方商会和企业网络经常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对接,但活动参与并不等于建立采购需求、合规资格或有约束力的商业承诺。 每次交流应明确要决定的

欧洲B2B会谈后48小时跟进指南:把礼貌邮件变成可验证的下一步

信息日期:2026年9月2日 — 商务会谈真正的转化点通常发生在会后:双方是否对问题、资料、责任人和日期形成相同理解。48小时跟进不是催促签约,而是用一封短邮件和一张行动表验证机会是否真实,并尽早暴露技术、预算或决策链障碍。 先确认事实,不把标题当结论 会谈中的积极反馈不等于采购承诺。对方可能认可产品,却没有预算、决策权、合规路径或部署资源。企业需要把“感兴趣”拆成使用场景、成功标准、参与部门、预算窗口和下一次决定日期。没有这些要素,销

HICOOL 2026北京举办:欧洲初创企业先准备知识产权问题再进会场

信息日期:2026年8月27日。 欧盟知识产权帮助台公布,HICOOL 2026于8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顺义馆举行,其团队将为欧洲及相关项目国家的中小企业和初创公司提供知识产权支持。参会企业应带着具体商标、软件、合同或合作问题,而不是把展会曝光当成落地结果。 本文把官方发布、企业影响和执行动作分开说明。官方信息回答“规则或数据是什么”,经营判断回答“它会怎样传导到成本、交付和风险”,行动清单则用于落实责任人和证据。涉及

中欧企业对接官方资料入口怎么用:企业登记、海关备案与开户分开查

信息日期: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和宁波涉外企业服务手册提供了可直接核验的企业登记与经营准备资料。中欧企业对接项目时,正确做法不是收集大量互相转述的招商文章,而是把企业登记事项、海关备案、银行外汇登记和业务联系人对应到具体官方入口。 本文把官方发布、企业影响和执行动作分开说明。官方信息回答“规则或数据是什么”,经营判断回答“它会怎样传导到成本、交付和风险”,行动清单则用于落实责任人和证据。涉及税务、产品准入或合同责

中国企业海外人员安全风险再敲警钟:商务出行需建立“预防—应急—善后”全链条机制

本篇由 CEATEC 中欧经贸合作协会供稿,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仅供读者参考。 事件回顾:一起引发企业界反思的安全案例 2017年12月,中国日报网发布了一篇题为“Autopsy: Jiang suffered several injuries before the fatal stab”的报道,披露了一起发生在海外的中国公民遇害案的尸检细节。尽管该事件本质上是个人刑事案件,但其折射出的海外人身安全问题,对中国企业及外派商务人员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对于长期从事中欧经贸往来的企业而言,员工在境外的安全,不再仅仅是个人或外交事务,而是直接关系到企业运营连续性、法律责任与品牌声誉的系统性风险。 从事件到行动:中欧商务出行中的风险敞口 中欧之间贸易与投资往来密切,疫情后商务差旅恢复速度加快。根据欧盟统计局(Eurostat)公开数据,2023年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双边货物贸易额超过7000亿欧元(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然而,人员跨境流动的增多,也意味着企业必须面对更复杂的法律、文化与社会安全环境。 上述案件所揭示的“多处受伤”细节,虽属极端个案,却从侧面说明:海外安全事件的发生往往是多环节疏漏叠加的结果。从目的地安全评估、行程安排中的风险预警,到事件发生后的领事保护响应与法律支持,任何一环缺失都可能导致不可逆转的后果。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以下风险敞口尤其值得关注: 法律体系差异:欧盟成员国法律程序与中国不同,事件发生后证据保全、司法配合、家属通报等环节需遵循当地规则。 安全信息不对称:企业对当地社会治安、社区环境、医疗应急等信息的掌握程度,往往弱于本地企业。 心理与文化支持缺失:外派员工在遭遇暴力事件或目击危机后,心理干预和语言沟通服务不足,容易引发二次伤害。 企业责任边界模糊: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条例》及欧盟相关劳动保护指令(如欧洲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框架指令 89/391/EEC,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对企业驻外人员安全保障有原则性要求,但具体实施细则因国别而异。 欧洲安全法规与合规底线:企业不可不知的“硬约束” 中国企业进入欧洲市场,必须将人员安全纳入合规管理范畴。欧盟层面,《欧洲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框架指令》(Council Directive 89/391/EEC)确立了雇主保障雇员安全健康的基本义务。德国、法国、荷兰等主要投资目的国均有更为具体的职业安全法规。例如,德国《职业安全法》(Arbeitsschutzgesetz)要求雇主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保护措施;德国海关与联邦经济与出口管制局(BAFA)对相关投资与人员流动亦有备案要求。 以下表格整理了中欧商务人员在安全合规方面需要关注的几类信息来源(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风险类型欧盟/德国相关机构参考属性 工作场所安全欧盟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EU-OSHA)风险评估、最佳实践指南 入境与居留欧盟移民与内政事务(DG HOME)签证政策、居留许可要求 货物与人员合规德国海关(Zoll)进出口法规、旅行禁令等 投资与投资保护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GTAI)市场准入、法律环境信息 领事保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海外安全提醒、应急求助渠道 企业应对策略: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管理” 基于上述事件与欧洲合规要求,CEATEC 建议涉欧企业建立以下行动框架: 第一,行前安全评估全覆盖。企业应针对每一位外派或短期出差人员,结合目的地城市治安数据、政治稳定性、社区卫生条件,形成书面风险报告。可参考欧盟危险物质信息系统(ECHA)及外交部“中国领事服务网”的安全提醒,但需注意数据时效性。 第二,实施“安全联络官”制度。在中欧两地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事务,对接当地警方、医院、律所及中国使领馆。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联络官能在黄金时间内启动预案,避免因语言和文化隔阂造成延误。 第三,建立心理支持与家属沟通渠道。突发事件后,员工心理创伤与企业内部信息透明同等重要。建议企业与国际SOS、安联救援等专业机构签署服务协议,同时建立家属直接联系名单,确保信息传达的准确性与人性化。 第四,善用双边与多边合作机制。中欧间没有统一的“劳工安全互认协议”,但中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签有多个双边投资协定,其中通常包含人员入境与保护条款。企业应通过当地商会或法律顾问,了解具体协定中的“人员保护”条款,并在合同中明确派遣方与接收方的安全责任划分。 NEXT STEPS(下一步行动) 对于正在或计划开展欧洲业务的企业,CEATEC 建议在30天内完成以下三项动作: 实施“危地复盘”:对照本次事件及其类似案例(如海外绑架、抢劫、伤害案),评估本企业现有差旅安全条款是否覆盖“行前—途中—驻在—应急”全周期。 更新安全信息库:订阅欧盟委员会(ec.europa.eu)及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gtai.de)的安全合规邮件提醒,并将德国海关(zoll.de)的进出口规则与人员申报要求纳入内部SOP。 安排专题培训:委托专业机构为外派员工开展“欧洲安全法律与应急实务”培训,重点讲解报案流程、证据保全、与使领馆沟通的正确方式。 信息来源与官方参考 中国日报网-案件报道原文(原文标题:Autopsy: Jiang suffered several injuries before 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