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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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补贴条例申报节点:中欧项目对接先看清三件事

信息日期:2026年9月17日 — 欧盟外国补贴条例(FSR)自2023年7月起适用,达到门槛的并购交易与公共采购投标须事先向欧盟委员会申报并获批准,委员会也可依职权调查其他情形下的外国补贴;门槛以营业额与补贴金额为基准,具体数值须按现行文本核对。 对需要据此作出经营、合规或采购决定的人来说,真正的问题不是记住一个结论,而是先确认它适用于谁、通过什么环节影响实际业务,以及哪项证据足以支持行动。 事实与适用范围 欧盟外国补贴条例(FSR)

碳与可持续报告义务叠加:供应链数据准备怎么做

信息日期:2026年9月17日 —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按过渡期报告与正式制度分阶段实施,进口商需向供应商收集产品隐含排放数据;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CSRD)按企业规模分批适用。两项义务都要求上游数据可追溯,欧盟委员会亦已提出简化调整,适用节点须按最新立法状态核对。 对需要据此作出经营、合规或采购决定的人来说,真正的问题不是记住一个结论,而是先确认它适用于谁、通过什么环节影响实际业务,以及哪项证据足以支持行动。 事实与适用范围

欧盟无毁林法规与尽职声明解读:出口商要准备哪些数据

信息日期:2026年9月17日 — 欧盟《无毁林产品条例》(EUDR)要求将牛、可可、咖啡、油棕、橡胶、大豆、木材及其衍生品投放欧盟市场或从欧盟出口的经营者,证明产品未涉及规定截止日之后的毁林,并提交含地理坐标等信息的尽职声明;实施时间表经过调整,适用日期以欧委会最新公告为准。 对需要据此作出经营、合规或采购决定的人来说,真正的问题不是记住一个结论,而是先确认它适用于谁、通过什么环节影响实际业务,以及哪项证据足以支持行动。 事实与适用范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正式期规则解读:申报义务与数据准备

信息日期:2026年9月17日 —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由过渡期转入正式实施阶段后,进口商需以授权申报人身份按年度申报进口货物的隐含碳排放,并购买与提交相应凭证;规则对不同商品的排放核算、默认值使用与凭证定价挂钩欧盟碳配额拍卖价格,具体时间表以欧委会最新文件为准。 对需要据此作出经营、合规或采购决定的人来说,真正的问题不是记住一个结论,而是先确认它适用于谁、通过什么环节影响实际业务,以及哪项证据足以支持行动。 事实与适用范围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落地:跨境电商的欧盟责任人与信息披露要求

信息日期:2026年9月17日 — 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EU) 2023/988 对消费品线上销售提出要求:在欧盟境内需有责任人以便监管沟通与召回;线上销售页面需披露生产者与责任人信息、产品标识与必要警示;平台需履行相应配合义务。该规则已对大部分产品适用,部分品类另有专门法规。 对需要据此作出经营、合规或采购决定的人来说,真正的问题不是记住一个结论,而是先确认它适用于谁、通过什么环节影响实际业务,以及哪项证据足以支持行动。 事实与

碳边境调节机制进入正式期:中欧贸易企业的规则节点解读

信息日期:2026年9月17日 —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在过渡期之后转入正式实施阶段,覆盖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氢等品类,进口商需申报商品隐含碳排放并购买相应凭证。过渡期以报告为主,正式期转为申报加缴费,申报与缴费主体是欧盟进口商而非境外出口商。 对需要据此作出经营、合规或采购决定的人来说,真正的问题不是记住一个结论,而是先确认它适用于谁、通过什么环节影响实际业务,以及哪项证据足以支持行动。 事实与适用范围 欧盟碳边境调